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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21-03-02 | 點閱數: 432

 

說明:
一、本市第五屆申評會委員任期將於 110 年 3 月 31 日屆滿,依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教師、學者專家、地區教師組織、本局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請如期推薦貴校教師、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俾列入本市第六屆申評會委員遴聘之參考名單。

 

二、班級編制 40 班以上之學校,請至少推薦 1 名未兼行政職務教師。
 

三、第六屆申訴評議委員任期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任期二年,無給職,得依規定支給差旅費。

 

請有意願或欲推薦優秀人選之同仁在 3/3(三)前直接洽詢人事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