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5 月 1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629386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8 日,家長基於防疫目的而提出防疫假申請時,學校將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三、申請防疫假期間,請家長務必提醒請假學生應待在家中、避免外出,進行健康自我監測,並妥善規劃在家自主學習進度與內容,運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