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一案,受理申請至 113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止,請協助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連續設籍本市 10 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 (僱、用) 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者於 113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 (郵戳為憑) 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 ,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 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 B 級及 C 級選手配合本府 113 年第 1 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及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附件 1) 及申請表 (附件 2)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