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15203A 號函暨本局 109 年 2 月 11 日公告編號 154670 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建議提供在陸、港、澳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有旨揭學生向各校洽詢,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大陸或港澳就讀學校,如符合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二)至於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
1、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 1 人為原則。
2、學生如擬轉入本市學校就讀:
(1)持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或自由入學類型學校申請就讀,先到學校辦理切結轉入就讀,其他學歷證件可後補處理,以確保就學權益。
(2)若無設戶籍學生可持「出入境許可證(依親)」或「合法居留證」申請,說明如下:
甲、陸、港、澳籍學生,需至本局申請入學,由本局分發至居留地所在學區學校。
乙、其他國籍學生,逕向居留地所在學區學校申請入學。
(3)學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4)轉入學生若原在陸港澳就讀高中職以下學校,請確實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完成居家檢疫 14 日,
並確認無感染新冠肺炎疑慮者,即可辦理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