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7 月 6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90781299 號函(諒達)續辦。
二、配合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本年度本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調整如下:
(一)增列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之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項目。
(二)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之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競賽項目,維持由本(109)年度本市決賽第 1 名 2 位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既有之定稿式演說競賽。其餘獲獎者依成績排序前 10 位(第 2 名、第 3 名、優勝),由本局另聘評判委員擇日評選每組每項各 2 位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
三、爰本案計畫增列學生組之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項目及競賽時限,餘均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