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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宇帆 - 教務處 | 2024-11-06 | 點閱數: 1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162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4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旨揭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 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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