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一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止,請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1 月 9 日府體競字第 1140006899 號函辦理。
二、旨案涉及選手權益,惠請轉知相關資訊:
(一)設籍桃園市 10 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檢附旨揭來文、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