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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舒晴 - 教務處 | 2025-02-03 | 點閱數: 152

注意事項:
1. 補考地點: 如考程表,屆時 請依照 座位表 入座。
2. 請攜帶學生證或 身份證、健保卡等證件應考,並穿著整套校服 (制服、運動服),違者該科扣 10 分 。
3. 考試鐘響後的前 5 分鐘為點名時間。
4. 考試鐘響後 20 分鐘內未進入考場者,視為缺考, 不得進入考場。
5. 特別提醒:手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 等數位用品 屬禁止攜入考場的物品,考試時請關機且不得隨身攜帶,違者依本校考試辦法辦理。
6. 若有其他違規事項,依本校「 高中部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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