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桃源仙谷遊樂區」未領取觀光遊樂業執照而經營觀光遊樂業務一案,業經交通部觀光局處分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與第 55 條第 4 項規定,按「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 8 條規定裁處並勒令歇業在案,請貴單位勿前往旅遊,以維旅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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