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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0-08-27 | 點閱數: 498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A4 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
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自 109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依限提出申請。(校內收件到 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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