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到 10/03 截止收件)
1.設籍南市 6 個月以上(低收、特境家庭子女、中低收、家庭年所得五十萬以下)可申請,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高中平均 80 分。
2.獎金:國中 2000 元(本校 4 位),高中 3000 元(全市 80 位)
3 申請文件:申請書(可到教務處註冊組索取-國高中同一份)、獎懲記錄(自行向學務處索取)、學生證影印本、清寒證明文件(區公所開立低、中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一份、戶口名簿或籍謄本影印一份、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註冊組提供)
4.校內申請期限: 10/03 截止收件。
5.限制: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金者,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