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 114 年 6 月 30 日前得透過稅務入口網查詢 113 年度所得資料。
(二)113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 114 年 6 月 30 日,在家網路報稅好便利。
(三)稽徵機關不會以簡訊或電話要求民眾將退稅款匯入指定帳戶。
(四)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登入方式多元,系統自動試算稅額,還可上傳附件(每戶 15MB),請多利用。
(五)請多利用網路及行動電話認證機制登入報稅系統,辦理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六)如遇可疑訊息或網站,請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求證。
(七)手機申報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八)113 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其租金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上
限為 18 萬元,並訂有排富規定。
(九)收到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書面回復或直接繳稅,即完成申報。
(十)114 年 1 月 1 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
(十一)提醒民眾提高警覺 慎防稅務詐騙!
(十二)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
(十三)臨櫃報稅先預約,優先服務省時間!
(十四)「優化扣繳制度」自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給付所得,由給付之事業、機關等擔任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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