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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千芬 - 學務處 | 2025-07-28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依據「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年度獲書法類各組前三名者應參加 114 年 10 月 18 日於民德國中民德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書寫完之作品(非初賽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三、旨揭報名時間及地點等比賽內容請詳參實施計畫,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四、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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