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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0-03-06 | 點閱數: 645

壹、計畫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獎助就讀於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普通高中)之家庭經濟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並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計畫目標:
一、經由獎學金之提供,協助家庭經濟弱勢之普通高中學生完成學業,並得以延續其升學之機會。
二、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社會培育可用人才。

參、實施內容:
一、協助家庭經濟弱勢之優秀普通高中學生完成學業。
二、每學年頒發每名學生獎學金 20,000 元,獲獎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肆、實施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且就讀於政府立案之公私立普通高中在學學生。(就讀於高職、綜合高中學生、五專前三年,可另依本會「109 年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之實施計畫提出申請)。
二、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不良品德紀錄(含記過處分)。
三、清寒弱勢或亟需急難救助之學生。

伍、申請條件與獎助名額:
每學年每年級各 50 名,合計 150 名。由各校各年級學生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予 以推薦,每校每學年度各年級可推薦一名,並在申請期限內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 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二、 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本人、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證明書者。 三、 本會依經濟弱勢條件及多重弱勢情形審核。
陸、申請表件

各校可在申請期程內,檢附 109 年寶佳經濟弱勢優秀普通高中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柒、申請期程

自 109 年 3 日 10 日起至 4 月 10 日止。
捌、獎助金額
凡獲得獎助者,每人獎助金額新臺幣二萬元。

玖、審核程序
本會依頒發要點之目的設立「審核小組」,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 收件及初審:由本案執行單位,檢視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應補件者若未在通知後十天內補齊,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不予受理。
二、 複審:由專家學者組成「審核小組」,依各項評選標準,進行書面或電話審核。

拾、公布與發放
一、 本會將在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
二、 獲獎學生之獎學金,本會將於 8 月中前以劃撥方式發放。

拾壹、附 則
一、 各校推薦人員未於申請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查;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  人員不得異議。
二、 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三、 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已獎助者,應如數繳回已頒發之獎學金。
四、 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姓名、得獎事項、學習成果,得獎者同意授權本會於媒體、網站、發行或贊助之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
五、 受獎助學生領取獎學金後,當學期休學、退學、轉學者,本會得撤銷其所得獎項,並要求返還已領取之獎學金,且之後不得再申請。但若遇特殊事故休學或轉學者,  經本會同意後,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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