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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1-01-27 | 點閱數: 429

110 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 3 月 2 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 110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10 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 110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10 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 110 年 3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3 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
五、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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