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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1-02-01 | 點閱數: 837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疫情,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 109 學年度戶外教育(含畢業旅行)之注意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9 年 9 月 2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1064924 號函諒達。
二、由於近期陸續出現本土病例,為降低感染之風險,請貴校於規劃辦理戶外教育時,以於本市辦理為優先。倘有跨縣市辦理者,宜事先完善防疫規劃,並隨時留意疫情相關資訊,做必要之調整。另貴校倘規劃辦理隔夜型戶外教育,請避免於 2 月辦理。
三、貴校於辦理戶外教育時,請配合下列原則辦理:
(一)地點規劃:應避免人潮聚集處,且以戶外為主。
(二)社交距離:落實社交距離,室內保持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應戴口罩。配戴口罩之場所及活動,則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衛生局之公告為準。
(三)體溫量測:於執行校外教學過程中定時量測參加學生體溫,並落實手部清潔。
(四)避免前往或參加室內 100 人以上,室外 500 人以上之場域及集會活動。
四、餘請依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做好各項防疫工作。
五、本市所屬各校辦理戶外教育之規範,將視疫情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隨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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