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大選、公投或重大政治事件前加強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宣導政治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35044A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先予敘明。 三、因應公民投票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 18 歲,請貴校加強對學生宣導並落實政治中立,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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