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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政雄 - 教務處 | 2021-09-07 | 點閱數: 266

說明:

一、培訓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需有工作證)。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二)上課日期及地點:
1、上課日期(課程表如附件): 110 年 10 月 31 日(星期日)至 110 年 11 月 14 日(星期日),合計 5 個六日,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2、上課地點:本市新市區新市國小。

 

二、相關計畫及報名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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