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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郭春美 - 學務處 | 2020-03-31 | 點閱數: 593

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5 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如有以下狀況得以專案申請出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境):
(一)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五)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境)處理,或其他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六)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詳細內容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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