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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1-12-07 | 點閱數: 555

「臺南市 111 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請各校踴躍申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及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協助學校推動人權校園及公民教育實踐,落實推廣兒童權利公約(CRC)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加深化師生人權、法治及民主素養,建立友善校園規範,關懷社區並開拓國際視野,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執行期程以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為原則,每校補助總經費以新臺幣 5 萬元為上限;經委員評選後擇優錄取,並由本局核定後辦理。
四、請有意申請學校,於 110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前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至本局學輔校安科顏季柔科員處(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請於信封註明旨揭計畫名稱)。
五、餘執行細節請詳參旨揭實施計畫,檢附申請表(請詳計畫附表)及經費概算表格式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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