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1 年 1 月 26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10170562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rel.org.tw/Page?itemid=10&mid=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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