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27 日移署移字第 1110017307 號函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 110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校內 3/7 截止收件)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PS.有意申請的同學,可下載附件 2 的申請書樣本先預填好,並準備所需檢附文件,到時候由學校端輸入系統後,會列印出正式版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