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 111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 6 個月以上( 110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
(二)110 學年第 1 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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