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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2-02-17 | 點閱數: 203

壹、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
德育或綜合表現 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貳、獎學金名額如下:
一、國中組:四十名。
二、高中、高職組:二十名。
三、大專組(不含研究所):二十三名。

參、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暫定如下:
一、國中組: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組(不含研究所):新臺幣五千元。

本(110)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校內收件到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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