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校內收件到 3/23)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 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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