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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2-03-29 | 點閱數: 283

一、依據「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 111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起至 4 月 25 日(星期一)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
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 3 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 1 年級及五專 4 年級(視為大專 1 年級)採計 1 年級第 1 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 1 學年之 2 學期成績(例如: 2 年級生採計 1 年級第 1 、 2 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 80 分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 60 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 1 學期( 1 年級)或前 1 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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