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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0-02-13 | 點閱數: 390

一、依新竹縣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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