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56463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 1 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2、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3、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4、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四)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 30%)及面談(佔 70%)方式進行,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五)遴選日期: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六)為避免教師因擔任專案教師致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任專案教師服務學年度免兼任行政及導師職務,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