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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宛玲 - 教務處 | 2020-05-27 | 點閱數: 489

主旨:為避免學校實驗(習)場所災害發生,籲請設有實驗室之學校,督導校園師生進行實驗(習)時,應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育部已製作實際案例提供各校宣導,請查照週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2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73551 號函辦理。
二、邇來大專校園發生數起酸鹼液噴濺、高低溫接觸及操作機械致夾捲等意外事件,請設有實驗室之學校,將教育部製作之實際案例宣導公告週知,並鼓勵教師於教學時使用,加強宣導。
三、相關適用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正確衣著宣導文宣圖檔及其他災害案例資料可查詢「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index.aspx)」內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它安衛文件專區。
四、相關學校實驗室意外災害事件及課程預防宣導海報可由「https://www.safelab.edu.tw/CoachTeam/FileShare_view.aspx?FileShareID=201812201433416D35」下載使用。
五、檢附案例宣導計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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