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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6-16 | 點閱數: 480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就學貸款因應方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公告轉知貴校有就學貸款之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學貸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下稱學貸要點)及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109 年 3 月 25 日新聞稿辦理。
二、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業經教育部認定為重大災害,依學貸辦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學生發生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害,於開始分期償還後,得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每次為一年,並以三次為限...」,爰此,請貴校協助轉知有就學貸款學生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三、另自 109 年 3 月 25 日起,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業將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調降 0.25%,爰依學貸要點第 4 條之規定略以:「...由學生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一五計算」,學生負擔利率由原 1.15%降為 0.9%,倂予說明。
四、如有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請洽教育部郭佳音承辦人,電話( 02-7736-5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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