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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俊祐 - 教務處 | 2023-11-06 | 點閱數: 120

一、本局業於 110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422258 號函頒「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國中食物製備課程注意事項」,先予敘明。

二、鑒於近期,有家長反映學校辦理相關課程或活動時,擔心食材新鮮度、是否妥善保存等,致生食安疑慮。爰此,請各校務必參照前揭注意事項落實各項活動準備,降低可能風險,以確保活動安全及參與人員健康。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國中食物製備課程注意事項(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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