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旨揭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按所在地區背景、特性及各校在校學生實際需要規劃辦理,並應公告實施計畫,通知家長依學生意願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二、復依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國民中學應以上午為限,暑假不超過五週,總計不得逾一百節。例假日不得規劃相關課程。高級中等學校:暑假之輔導課程,總計不得逾一百二十節。」 三、綜上,各校辦理暑期課業輔導,務請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局將不定期抽查,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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