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6-29 | 點閱數: 507

說明:
一、依據旨揭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按所在地區背景、特性及各校在校學生實際需要規劃辦理,並應公告實施計畫,通知家長依學生意願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二、復依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國民中學應以上午為限,暑假不超過五週,總計不得逾一百節。例假日不得規劃相關課程。高級中等學校:暑假之輔導課程,總計不得逾一百二十節。」
三、綜上,各校辦理暑期課業輔導,務請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局將不定期抽查,以維護學生權益。

:::

看過來專區

網站翻譯

校內系統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yrh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