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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申請自願退休要件為下列兩者之一:
(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二、如欲支領月退休金服務年資至少需 15 年以上,且應符合最低起支年齡(教師 58 歲.公務人員 65 歲),惟若在退休法規修正前已符合退休資格者,如退休當年度符合指標數則例外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
三、如未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申請退休而欲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另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展期月退休金:先辦退休待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全額月退休金。
(二)減額月退休金:退休時即開始領取月退休金,但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
四、舊制年資係指正式編制內之公教年資,私校或其他(職前、兵役、代理等)年資請分別填列於各欄位中,勿重複填入舊制年資中。
五、新舊制年資區分時間:教育人員: 85 年 2 月 1 日;公務人員: 8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