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1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四)紙本資料::「自我檢核表」(附件 2 )、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如:獎狀、活動計畫、比賽辦法、手冊等。
(五)請務必備齊相關文件,並於 4 月 26 日(星期二)放學前送至教務處陳義泰老師處,連絡電話: 06-2912931#511
link to https://www.zhes.tn.edu.tw/modules/tad_login/index.php?login&op=tn \link to https://one.zhes.tn.edu.tw/LostAndFound \link to https://one.tn.edu.tw/Guard \link to https://odf.tw/downloadarea/7 \link to https://one.tn.edu.tw/Guard \link to https://one.zhes.tn.edu.tw/LostAnd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