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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學年第一學期班親會,訂於9月19日(五)晚上06:30~08:30,歡迎各位家長蒞臨參加。
  • 9/15(一)課後社團才藝班開始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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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營養師 林亨鍇 - 學務處 | 2025-08-27 | 點閱數: 137

午餐補助費申請說明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9/12 止。
  • 申請窗口:午餐辦公室。
  • 補助期間: 114 年 9 月 1 日~115 年 1 月 23 日,共計 99 天。
  • 申請流程:
  1. 每位申請學生填寫一張申請書,確認沒有重覆申請午餐補助後由家長簽名。
  2. 繳交證明文件至教務處。
  3. 沒有低收、中低收證明或是社會局公文者,需要由導師填寫申請書下方的導師證明,再交到午餐辦公室做資格審查。
  • 申請所需的「午餐補助費申請單」可視需要至學校佈告欄下載(如附件)。
  • 申請身分資格與所需證明。(已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以及戶社政單位核定的特殊身分證明正本交到教務處者,不需重複繳交證明)
  • 申請書將經過審核小組覆核後再向市府提出申請。

補 助 身 分

條 件

証 明 文 件(教務處留存)

第一類

低收入戶

經本市區公所或社會局證明

區公所證明

第二類

中低收入戶

經本市區公所或社會局證明

區公所證明

社政單位核定特殊身分:

1.「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2.「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3.「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

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持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者。

村里長清寒證明屬此類標準

社會處核定文件

第三類

家庭突發因素

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

導師所開立的「證明書」。由導師家庭訪視後認定。

第四類

清寒

  1. 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原住民

導師所開立的「證明書」。由導師家庭訪視後認定。

(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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