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教師市內介聘審查作業業於 106 年 5 月 9 日辦理完畢,經介聘審查共錄取 3 名教師。錄取名單:王 O 娘、周 O 琴、蘇 O 珠三位教師(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二、上開教師應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22 點第 8 項規定辦理。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 10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40 分前攜帶教師證書正本、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等證件至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未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或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無故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者,視同放棄介聘,留原學校服務。
達成介聘之教師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且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及三年內不得申請市外介聘。
三、另依上述要點第 5 點第 2 項規定: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本校教評會審查聘任教師前,應至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查詢,除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暨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外,應予聘任。
四、達成介聘之教師至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請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證嚴法師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