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要點
109 年 07 月 08 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0 年 9 月 6 日台環字第 1000153196B 號函訂定「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二)108年 6月 2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80714949 號函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本管理要點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帶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三、使用行動載具注意事項
(一)學生在校園內均不得使用行動載具,上學時一進校園即應關機。(上學時含學期中、課後及寒暑期輔導課、晨光課等)。
(二)如要攜帶行動載具,必須先由家長跟導師申請,導師核可方可攜帶,在校時應關機。
(三)攜入校園之行動載具,必須自行保管,上學時需集中放置於班級指定處,若行動載具遺失,自行負責。
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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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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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