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志開實驗小學誠徵短期代理教師(未滿三個月)
一、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項目:
(一)類別:一般代理教師(未滿三個月)
(二)職缺:病假及事假,如上述原因消失應即終止代理。
(三)名額: 1 名
(四)聘期:自 110 年 03 月 22 日起至 110 年 05 月 05 日止,不含例假日共計 24 日,非代理年資。
(五)授課內容:科任老師,教授社會、自主探索、食農、議題……等共計 21 節,需協助食農教育等相關活動進行及課程討論。
(六)待遇:日薪,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四、報名方式:請於 110 年 3 月 15 日 9 : 00 前完成以下手續
(一)符合資格者請逕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資料
(二)報名表請至學校網站下載https://www.zkes.tn.edu.tw/,並將報名資料及相關證件檔案 e-mail到 enpa8127@tn.edu.tw並以電話確認之,或紙本送件。
五、聯絡人:本校教導處陳主任 (06)2619431#101
六、其他
(一)報名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錄取聘任之短期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證嚴法師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