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報名資格:
1.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 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3. 具簡單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 具盲用電腦專長優先考量錄取。
四、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五、工作時間: 110 年 9 月 1 日~110 年 12 月 31 日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1. 經審核通過,學校僱用之鐘點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依市府實際核定經費彈性調整。
2.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3.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4. 錄取者須經本校職前訓練,且經 2 週試用觀察通過後正式進用。
七、報名地點及方式: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4 日(三)止,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不受理。
2.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於報名截止前上班日送達本校教導處(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3. 報名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32 號,電話: 06-2619431 #101 )。
八、甄選方式:
1.資料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2.口試:占總成績 100%,包括工作理念、專業知能等相關事項,分數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九、甄選日期及時間: 110 年 8 月 5 日(四)上午 10 : 00 起甄試( 9 : 45 前報到),請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正本。
十、錄取公佈: 110 年 8 月 5 日(四)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十一、報到日期: 110 年 8 月 6 日(五)中午 12 點前,攜帶證明文件正本至教導處報到,正本驗畢發還,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予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四、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電話:( 06 ) 2619431#101(教導處)
證嚴法師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