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志開實驗小學114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 甄選簡章
一、資格:依據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2.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3.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四)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六)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教學科目、節數及聘任名額:
(一)原住民族語:太魯閣語:正取1名,備取1名,授課節數每週 1 節
三、上課時間:自114學年度開學日起至學年結束,寒暑假不上課。
四、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五、報名方式:114年 6 月 23 日前報名資料繳交(任選其中一種方式),報名表請至學校網站下載http://www.zkes.tn.edu.tw/。
(一)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導處 (含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 (請於 114 年 6 月 19 日前寄達,郵寄地址: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32 號 志開實驗小學教導處收)。
(二)電子郵件傳送至yvonn712@tn.edu.tw(含報名表及相關證件電子檔,請來電確認)
(三)本人送達本校教導處。(含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
六、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本校將依來信或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七、應徵人員經評選錄取後,將公告於學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
八、錄取人員應於公告後14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及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洽詢。聯絡人:教務組長王老師 (06)2619431#105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