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志開國小 104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錄取名額 |
備取 |
內容 |
聘期 |
一般代理 |
1 |
2 |
一年級導師 |
105年 2月 1 日起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1月 20 日(星期三) 16 時至 105年 1月 25 日(星期一) 16 時 |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 16 時至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 16 時 |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 16 時至 105年 1月 31 日(星期日) 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zk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zk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1月 21 日(星期四) 8 時至 105年 1月 25 日(星期一) 16 時 |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 16 時至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 16 時 |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 16 時至 105年 1月 31 日(星期日) 16 時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2619431#1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
(五)履歷表。
(六) 切結書。
(七) 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方式:請於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表、學歷證明、成績單等電子檔先 E-mail: tnglp@mail.tn.edu.tw,並於報名截止前電話告知,紙本資料招考當天繳交查驗。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本市 104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09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09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2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09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9時以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第 1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A4 大小,格式自訂)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甄選筆試成績 20%,口試成績 8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 2、 3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A4 大小,格式自訂)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1.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2.時間:每人 8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2月 1 日(星期一)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一、甄選結果公告: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17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17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2月 1 日(星期一)17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 月 26 日下午 5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 月 28 日下午 5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2 月 1 日下午 5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社團指導與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2619431轉 101(教導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19431#101 (教導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2619431#101 郭如崴主任(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證嚴法師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