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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主任 - 教務處公告 | 2020-11-04 | 點閱數: 206

(有意願申請者請於 11/6(五)中午前 告知教學組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9371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10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各縣市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10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義務等規定,請參閱 110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 1 )暨 110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之說明部分(如附件 2 )。
五、另,為充裕科技領域師資需求,請本市 109 學年度倘尚有科技領域師資需求之學校(如附件 3 )務必薦送教師參加科技領域相關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以因應新課綱課程需求。
六、綜上,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含特殊教育類科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並以「校」為單位填具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於 11 月 9 日(星期一)前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廖宏儒先生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學校承辦人於 109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至下列線上填報系統進行填報,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之表件資料有出入,以紙本為憑。
(一)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編號 12805 。
(二)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編號 1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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