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修正之「高鐵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 5 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交通局 111 年 11 月 10 日南市交公運字第 1111465203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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