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0724 號函 辦理。 二、旨揭競賽室內項目開放 2 名攝影人員及 5 名陪同人員換證入 場,攝影區及觀摩區位置設於各場地 2 樓觀眾席;行進管樂 項目開放參賽隊伍及陪同人員於看台區域觀賽,一般民眾 於田徑場周圍樹蔭區域觀賽,相關規定另公告於全國學生 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最新 消息。 三、檢附各場地攝影及陪同人員觀摩入場人數一覽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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