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之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成人保護案件通報表及性侵害案件通報表,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請轉知所屬,據以辦理責任通報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11 月 29 日衛部護字第 1071461125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 107 年 12 月 4 日府社家字第 107135804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三類通報表係已整合原各類保護事件通報表,各通報表整合內含如下:
(一)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整合原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事件報告表。
(二)成人保護案件通報表:整合原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及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表。
(三)性侵害案件通報表:原性侵害事件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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