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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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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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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209888 號函
說明:
一、為提升本局所屬學校暨幼兒園人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防護力,保護校園安全,同意在不影響校務運 作下,於接種 COVID-19 疫苗當日,得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 關,覈實核予公假半日。
二、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請各校(園)教職員工儘量安排於 例假日前往施打,不另核給公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 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自理,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
三、開學後員工接種 COVID-19 疫苗當日,得覈實核予公假半日,如已申請其他假別者,得辦理銷假重新申請,並檢附疫苗接種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