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校幹事(組長)、護理人員有請調意願者,請於109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檢附相關證件送永華市政中心7樓東側會議室審查資績分數,逾期不受理。
二、本次作業之請調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1)第八點第(一)款、第十點第(一)款及第十一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請調幹事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2.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109年1月6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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