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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服務計畫

校外賃居安全網 / 2019-06-13 / 點閱數: 3402

臺南市立大灣高中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辦法

壹、   依據

依據教育部98年11月20日台軍(二)字第0980200549A號函「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及本校98年12月1日擴大行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貳、   目的

為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

參、  實施對象:本校校外賃居生

肆、  實施方式:學校結合各處室相關資源,強化下列相關作為,包括:

一、 辦理賃居訪視並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

(一)辦理賃居生訪視服務:每學期結合班級導師、教官、輔導教師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並紀錄備查。

(二)於學務處網頁建置校外租屋服務平台(資訊網),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並加強宣導租屋學生使用。內含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常見賃居糾紛案例及相關法規等。

(三)學生校外賃居相關服務由生輔組負責規劃執行。

  (四)結合學生基本資料,建置校外賃居生相關居住處所資料並及時更新,提 供賃居學生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繫處理。

二、 暢通糾紛調處管道,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一)本校賃居生專線服務電話06-2055499,提供賃居相關諮詢服務,以降低糾紛事件發生。

(二)每學期至少實施乙次賃居生座談會、房東訪談,並視需要辦理有關賃居門戶、消防及建物安全等相關宣導研習或賃居法律研習,提升學生及房東相關租屋法律及安全知能,加強學校與學生及房東之間互動。

(三)如遇學生陳訴租屋爭議時,導師及輔導教官應主動協助調解或轉介專業團體、校園法律服務性社團協助,提供學生賃居法律諮詢服務(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學校及單位如附件1)。

三、 推動外宿學生安全認證

         為維護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提升學生及房東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配合台南市警局永康分局、消防分隊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一)強化門戶安全

每學期期初由生輔組協請導師調查學生賃居狀況並提供賃居生資料,請警方依據「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或「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實施賃居生安全查訪。

 (二)加強消防安全

1.每學期期初請房東填報「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附件2),並確保房東填報結果符合認證需求,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2.於賃居訪視時,應加強檢視賃居學生環境消防安全(如滅火器等),如已達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範之埸所時,各校應請房東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另申報書有改善事項時,應請房東儘速改善,併得通知當地消防機關依法處置。

      (三)加強建物安全

1.對已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規範之整棟出租公寓或大型學舍,應請房東依法申報,或委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取得檢查報告書。

2.為維護學生租屋處所安全,鼓勵小型房東主動找專業檢查機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為各校賃居訪視查核項目之一。

伍、 一般規定

一、生輔組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依規定至教育部部校安中心網站完成「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填報作業(如附件3)。

二、如發生學生因賃居問題產生糾紛時,生輔組依規定循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依事件情節輕重分級通報。

三、應視學生賃居分佈情形,適時予以編組訪視並定期連繫,主動掌握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訊息,對回報及反映危安有功師生應適時表揚與獎勵。

   四、本辦法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