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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鄭貞慧 - 教師研習 | 2020-07-18 | 點閱數: 28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3295A號函及司法院109年6月20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18166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為深耕校園法治教育,並於校園內推廣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前於109年2月間首次舉辦旨揭種子教師培訓營,獲得教師們熱烈之迴響,為能培育更多種子教師在校園內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規劃於109年7月、8月間,再行舉辦兩期培訓營,邀請國中以上之教師報名參與。 三、旨揭培訓營相關資訊摘述如下: (一)培訓時間(第二期、第三期課程相同,請擇一參加): 1.第二期:109年7月23日(星期四)13:30至7月24日(星...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鄭貞慧 - 教師研習 | 2020-07-18 | 點閱數: 3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69255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建立之線上科學探究平臺(CWISE),提供109學年度予國中學生於暑假持續學習之課程試用版(線上及離線)資料,請教師踴躍試用分享,提供學生不一樣的學習經驗與學習樣態資源。 三、CWISE 教師帳號申請為終身制,為減化學生帳號於升下一年級後,帳號需變更並重新申請流程,學生帳號請以學號為ID 申請,並請提供彙整後EXCEL 檔案,俾利系統批次匯入作業。 四、同一班級、不同科目的任課教師,對該班學生相關系統學習任務、歷程與成果之規劃、設計及檢視權限,由CWISE...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鄭貞慧 - 教師研習 | 2020-07-18 | 點閱數: 17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4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101857號函辦理。 二、旨案連絡人:實驗合唱團黃小姐02-23661141。 三、檢附旨案實施計畫供參。 公 告 編 號 : 161805
教務處 鄭貞慧 - 教師研習 | 2020-07-15 | 點閱數: 396
主旨:本校辦理「大高雄多元人才登峰計畫《建置專業主題基地》計畫」暨「均質化109-4文化生活專題」海青工商文創・手作・土木情基地「跨校專業學習社群教師研習營」活動,敬請鼓勵 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高雄市教育局高市教高字第10934017500號函之「大高雄多元人才登峰計畫《建置專業主題基地》計畫實施方案」。 二、辦理時間: (一)[課程代碼2892362]木工專業學習社群[漆器]大高雄多元人才登峰培育計畫主題基地暨均質化適性學習社區計畫 2020年9月5日(星期六)-10月24,地點:海青工商綜合工廠1樓。(7月10日開始報名) 1、9月5...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鄭貞慧 - 一般公告 | 2020-07-15 | 點閱數: 242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8日高市教督字第10935309000號函辦理。 二、辦理日期:109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三、辦理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行政大樓10樓國際會議廳。 四、辦理內容如下: (一)論文發表與書面壁報專題發表。 (二)專題講座:邀請學術專長與特定研究符合本次論壇主題之專家學者與教育人員擔任主題講座。 (三)雙語學校動靜態成果展:推動雙語教育學校動態專題發表及靜態成果展示。 五、參加對象:(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120名,額滿為止) (一)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代表。 (二)各縣市教育局/處督...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鄭貞慧 - 教師研習 | 2020-07-15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7月9日教研測字第1091201007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素養導向評量概念與提升教師評量試題命題與審修專業能力,並強化高中及國中學習階段教師素養評量之基礎,特辦理旨揭工作坊。 三、課程日期、時間及場地等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四、活動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前確認各場次皆可參加。報名網址:https://reurl.cc/g75kjV,亦可至國教院官網http://www.naer.edu.tw/(研習資訊→報名系統→註冊帳號→帳號登入→線上服務→線上報名),經審核通過之錄取者將以電子郵件發...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鄭貞慧 - 一般公告 | 2020-07-15 | 點閱數: 224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員及輔導員招募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7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6952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情形之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受理學校申請案件或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之案件。」 三、再查專審會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第十二條專審會...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