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6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695號函辦理轉知。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工作,本署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本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之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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